生活要素
长春净月区政务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咨询电话: 

       0431-85213531

各镇街单位

净月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4333501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与金惠街交汇金惠街35号

 

永兴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4528487

地址:长春市聚业大街与锦竹东路交汇锦竹东路51号

 

彩织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5233565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世荣路交汇世荣路1127号

 

博硕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4535800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与博硕路交汇博硕路35号

 

德正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0522206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天工路1361号

 

德容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4737229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688号

 

福祉街道办事处

电话:0431-81132763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与槐荫路交汇槐荫路725号

 

玉潭镇人民政府

电话:0431-84520744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与宝相街交汇福祉大路138号

 

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286979

地址:长春市聚业大街与金桔路交汇聚业大街1596号

 

新湖镇人民政府

电话:0431-84512099

地址:长春市长东公路新湖段8005号

生产要素
供电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文件》吉省价格【2012】157号

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分档电量及价格水平。采取按年用电量为计价周期划分档次试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

在具体实施中,电费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计算。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电量增加,居民用户的基本用电量水平按国家规定进行动态或定期调整。


供热

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167号)

一、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9元调整到27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6元调整到34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调整到31元。

二、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居民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学校学生宿舍;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部队营房;社区办公及市民活动用房(对外经营用房除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用房。

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三、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05〕64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8〕18号)执行。

天然气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

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2.94元。

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联动范围。价格联动的范围适用于长春市主城区(不含公主岭市、双阳区及九台区)使用公共管网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简称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未达到0.10元/立方米时,变动幅度持续累计计算,当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期间若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联动价格的确定。

联动价格=(计算期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一基期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销售价格+联动价格。

以上公式用于计算城市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变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综合城市门站价是指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天然气(包括气化的LNG)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气量按天然气采购量确定;购销差率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原则上不超过4%,计算期内,当燃气经营企业供销差率高于4%时,按4%计算;当燃气经营企业供销 差率低于4%时,按实际数据计算。

排污

申报流程:

一、在长春市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bai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du(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通过全国排dao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版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供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

(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

此次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其中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其价格不变,仍为0.20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和0.70元/立方米。

1、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20元/立方米。

2、对目前还没有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待采用二次供水后,执行全市统一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即4.2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为4.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

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

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30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价,年用水量超过225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40元/立方米。   

以年度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年增加30立方米。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自2014年9月份起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